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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检察院设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简称区检察院反贪局)和13个内设机构以及一个机关服务中心。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布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起草审核院的文稿,打印文件,处理检察信息、机要文电和秘书事务,编发内部刊物;组织编写检察工作年鉴和检察志;联络人大代表,督办领导批办事项;负责检务公开、检察统计、档案管理、机要密码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文件以及案件材料的收发工作。
负责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特约检察员工作;配合市院组织开展检察学会工作,收集管理图书资料,编辑检察工作应用法律、法规、文件。负责本院对外的宣传工作。
(二)政工办公室
负责区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区检察院党务、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劳资福利、人员培训、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办理有关职务任免手续;协助区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负责本院录用干部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审核评定和报批本院的检察官等级和司法警察警衔;负责对本院主诉和主办检察官的管理;负责组织争先创优活动,承办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对本院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主诉(主办)检察官履行办案责任制的情况实行监督;受理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并按照纪律处分权限进行查处;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处分的申诉;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组织开展廉政纪律教育和执法执纪大检查活动。
(三)侦查监督科
负责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和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负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影响重大的恶性案件,介入侦查和立案监督工作;结合办案,保护未成年人犯罪者的合法权益,参与专项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公诉科
负责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由区人民法院审判的犯罪案件进行审理,决定起诉或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负责检察机关直接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进行审理,决定起诉或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办理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刑事案件;负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及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区检察院反贪局
负责检察院管理的涉嫌贪污贿赂案件,承办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领导交办的案件,指导和协调反贪污贿赂的侦查工作。管理综合预防科、侦查一科、侦查二科。
(五)综合预防科
负责分析和总结办理贪污贿赂案件的情况,收集、储存和管理经济犯罪信息、情报;参办大案要案;协调案件侦查中的争议事项;组织协调局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协助外地检察机关在辖区开展侦查、取证、追赃及缉捕案犯等工作;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分析职务犯罪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在区委的领导下,负责社会化大预防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同有关系统和行业的职能部门在重大工程项目中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根据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出建议和法制宣传,制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细则、规定;负责反贪污贿赂局的文秘、档案工作。
(六)侦查一科
负责立案侦查花都区范围内党政机关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款物等犯罪案件,结合办案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七)侦查二科
负责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以及国有企事业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款物等犯罪案件;负责受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涉税案件;结合办案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八)渎职侵权检察科
负责查办并指导查办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渎职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的案件;结合办案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九)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活动进行执法监督工作;立案侦查监管场所工作人员犯罪案件;办理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控告申诉案件和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案件;直接负责花都区看守所的驻所检察工作。
(十)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负责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的申诉案件,对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市检察院抗诉;接受上级检察院指令,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抗诉案件出庭支持抗诉;对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中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定等行为进行监督;开展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工作。
(十一)控告申诉检察科
负责受理公民不服检察机关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和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包括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的审查和复查工作;负责本院的刑事赔偿案件以及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的审查处理工作;综合反映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的工作情况;负责处理来信、来访事务和群众的控告;组织开展文明接待活动;开展控告申诉检察业务工作。
负责受理涉嫌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的举报工作;组织对举报线索的分流和对转办线索的追踪、督办和反馈;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负责组织举报宣传活动。
(十二)检察技术科
负责对案件证据进行技术取证、检验、鉴定、复核,负责文件、痕迹、声纹、司法会计、法医、计算机技术检验鉴定、刑事照相、录音录像、闭路电视监控等侦查活动;直接管理本院通讯、计算机网络和检察技术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开展各项检察技术科学研究工作。
(十三)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编制和落实本院统管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负责管理和落实本院交通装备、武器弹药、服装和财务等具体工作;负责编制和落实院各项经费的计划。负责本院资金的核算、管理和装备物资的购置;负责院赃款赃物的管理;负责院固定资产管理和装备设施的维修工作以及全院办公用品的计划、购置、发放等工作。负责院的基建、物资设备、环境绿化、爱国卫生、房产及其它固定资产的维修、公务用车、交通安全、办公大楼的消防安全等辅助性、服务性工作。
此外,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为直属行政单位,负责管理本院司法警察警容警貌、警用标志;负责保护本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送传法律文书等任务;负责本院的警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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